中国财政政策面临转型
财力运用要强调优化结构,着重强化经济社会的薄弱方面和“短线”领域,具有在“矛盾凸显期”改进民生、消解矛盾和在“黄金发展期”维持良好发展势头的重大意义。
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之下,我国的宏观政策必须实现转型。这一次我们除了有1998年那一轮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经验之外,也要看到前几年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已使抗风险能力提升了。我们应该努力地把短期调控和长期的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
总量调节与结构优化
当前,财政政策在总量上,要和货币政策配合,实现适度扩张,给突遇寒流的经济增温供暖,让遭遇寒流的企业抗寒过冬。今年的政府预算报告中,年度赤字一下抬高到g500亿元。大概今年的赤字率会在2.9%左右。同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筹资的机制上,明确提出安排有2000亿元地方政府的债券。尽管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但是在地方省级的预算里透明地加以安排,这实际上已经明确由省级政府牵头承担还本付息的职责。目前,分配到各个地方的,除了新疆拿到30亿元以外,四川因为有灾后重建的任务,拿到180亿元,广东拿到110亿元,其他还有一些都是几十亿元的规模。
在作出扩大内需的总量安排的同时,也要强调优化结构,区别对待,强化经济、社会的薄弱环节,增加有效供给。我们运用可用财力着重强化经济社会的薄弱方面和“短线”领域,具有在“矛盾凸显期”改进民生、消解矛盾和在“黄金发展期”维持良好发展势头的重大意义。比如在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控制区域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科技投入和自主创新,以及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目前都还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
从长远考虑,如果处理得好,中国在今后应该还有二三十年的高速增长期,因为整个中国的城市化指标现在还不到50%,2013年左右。我们在城镇化指标上可能会看到历史性的、标志性的转折点,即城市人口会第一次超出农村人口数。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是中国经济成长性的基本来源。
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
现在结构性减税的同时,也有必要做一些结构性的增税。
以前在物价一路走高的时候,中央决策层主要是担心,在资源方面提出提高税负的改革,会造成物价进一步上升。现在CPI已经回到很低的水准,大家已感受到似乎有通货紧缩压力。这时候我认为就是推出资源产品往上提升税负的好时机。当然要掌握得当,掌握好这样一个力度使大多数的企业经过努力后过得去,而只有少数企业被淘汰出局。资源产品价格上升以后,大家会更珍惜资源,积极实行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升级换代等,不可避免有优胜劣汰,但这恰恰是我们转变发展方式所需要的。在现在这个阶段,有人会有所顾虑,担心中下游的企业是不是受得了,还有对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影响。我觉得这都不是难题。对特定的低收入阶层应该用直补的方式,给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让他们能承受物价的上涨。
可能决策层要等到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数据到了能够使大家吃一颗定心丸的时候,才可以正面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处理得好,今年宏观经济运行应该是前低后高的走势。可以看看二季度是不是给我们更多的信心。那个时候如果有了定心丸,我认为要进一步推动资源税费向上调整的改革。
市政债制度化
财政政策要点也包括以多方的协同配合,发展调动市场潜力的政策性融资。
地方政府现在可以在一个新的比较规范的框架之下,通过地方债务融资进一步支持发展。它的轨迹很可能是在现在财政部代发3年一期的地方债基础上,使地方债向更标准化的形式靠近。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今后还可拉长债期,如果不能拉长,也可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环境配套,以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进行。
1998年中央举债之后,比照世界银行转贷资金的账务处理模式转借给地方,预算上的规范性还不高,受监督的机制自然就不太到位。而这一次已经明显地提高了规范性,再往后中国地方政府市政债这种融资行为,应该逐渐地走向更规范的形式。前些年地方政府早已经变相举债,实现政策性融资,贯彻自己辖区的发展战略。规则上再不允许地方负责发债,就变成鸵鸟政策。堵不如疏,应把思路调回到大禹治水的古老智慧上来,不同层级的政府,应该有不同层级的财权和举债权。
地方政府已经发生的大量债务中,比较高端的省市级债务,规范性比较强一点。一般情况下是政府组建法人实体,投资公司也好,城建公司也好,路桥公司也好,水务公司也好,是以法人身份发行项目债和公司债,实际是地方政府操纵的举债。到了县乡,地方债的规范性就比较差了,甚至一直借到高利贷。在基层,什么事情都要“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达不到指标一票否决,实在没有办法,所以一直借到高利贷。
随着近年中央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和收紧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已减少了其他融资渠道,在配套改革措施没有跟上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投融资平台等变相手段和不规范方式实现政府举债,仍难以避免。因此,从长远发展考虑,不如建立规范的公债制度,授予地方政府有限的发债权。现在地方政府举债实际上已经开了前门,再一个要关后门,修围墙。其中要义是遏制和杜绝地方政府变相的私下举债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地方政府债务的无序蔓延和相关公共风险的暗中积累,但可保留一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特别应急程序(平时是关闭的)。这样地方发行债券,就可以沿接受公众监督的路径发展。
信用担保新路径
很多地方政府支持本地企业做融资的时候,会遇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投资人或者债权人要求地方财政提供担保。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lw54.com收集整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对于国内的融资行为是不允许担保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有些融资行为附加上实际的,变相的担保,比如有的政策性银行过去在很多地方,要求地方政府把多少多少项目捆在一起,实际上就有担保机制,这个担保机制可起作用,但规范性还不够。
在中国现实生活中,很多看起来不规范的东西,能起作用,能够使地方政府推动本地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但发展方向应是逐步提高规范性。这些情况只要控制其风险,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上是起正面作用的。但是发展方向上,是发展规范的信用担保。相关机构实际上是得到政府出资和给予政策支持的,但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可持续机制。这些担保机构怎么样发挥信用担保作用,值得努力。全国现在已经有将近6000家担保机构,其中大部分还是政府背景、政府出资。也有一些是民间资本按照商业性的机制形成的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可以与政府担保机构在互动过程中共同地为某些项目进行担保。 转载请注明来源。